第641章 财物是自家的,能算是抢劫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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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也就是说,对教唆犯应按其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,并按照共同犯罪处理。

本案中,被告人宋大春不仅有教唆被告人阎少兴找人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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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第641章 财物是自家的,能算是抢劫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