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章 真正意义上的爆红

(PS:关于分成问题,既然大家都觉得有问题,那就改一下,改成福隆本身的新人合同是三七,歌手三,公司七,与陈启明的签约分成则是四六,陈启明四,另外,版权问题,只有陈启明自己创作的歌曲才拥有共有版权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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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岛1992,从四小天王开始第28章 真正意义上的爆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