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 窃用别人QQ号码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苏小懒-瓦全(出版)佚名62 字更新于 2026-11-05第七条:损坏公物,除照价赔偿外,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:1.利用爆炸、焚烧等手段摧毁教学楼、食堂、校医院、宿舍者,给予警告处分;正在加载正文…